培训课程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训课程 /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实现电子证书管理,持证人可通过应急管理部查询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证书实行"跨省通办"制度,申请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考核申请,通过安全技术考试(含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后方可取得资格。 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需重新参加实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返岗作业。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作业目录
安监总局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电工作业
|
作业类型
|
描述
|
|---|---|
|
1.1低压电工作业
|
|
|
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
|
|
作业类型
|
描述
|
|---|---|
|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
|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
|
|
2.3钎焊作业
|
|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
|
|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
|
作业类型
|
描述
|
|---|---|
|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
|
|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
|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
|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
|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
|
|
5.9煤矿防突作业
|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
|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
|
作业类型
|
描述
|
|---|---|
|
6.2尾矿作业
|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
|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
|
|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
|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
|
|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
|
|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
|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
|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
|
9.3氯化工艺作业
|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
|
9.4硝化工艺作业
|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
|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
|
|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
|
|
9.7氟化工艺作业
|
|
|
9.8加氢工艺作业
|
|
|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
|
|
9.10氧化工艺作业
|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
|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
|
|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
|
9.13磺化工艺作业
|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
|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
|
|
作业类型
|
描述
|
|---|---|
|
10.1 烟火药制造作业
|
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
|
10.2 黑火药制造作业
|
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
|
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
|
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
|
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
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
|
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
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