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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0/4/28
中联国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关于开展“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 年9 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消防设施操作员”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9 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最新文件要求,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根据《消防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29 号令)文件要求,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其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含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高级技能等级以上(含高级)的人员不少于30%。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通过资质审核,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我院研究决定开展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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