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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1/5/4
中联国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联国培【2020】36号
关于举办“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7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十三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各地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我院决定举办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试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智能建造师是以土木工程专业为基础,融合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管理、机械自动化等发展而成的工程建造+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新型高度融合型人才,是智能建筑、智能交通、智慧工地、智慧建筑、智慧城市、智慧消防等智能智慧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和实施者。
针对智能智慧建设项目特点,立足智能建造师素质能力、专业技术需要,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土木工程专业的基本知识;精通工程结构设计原理、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方法;了解工程建造的一般机械原理和控制工程原理,掌握相关计算机开发语言;能够应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智能测绘、智能设计、智能施工和智能运维管理;能胜任传统和智能化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信息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二、参加对象
1、设计院院长、总工、建筑结构负责人、建筑技术咨询、建筑部品与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解决方案供应商单位技术负责人;
2、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工程建设各领域人员;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监、项目经理;
4、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5、有志于从事智能建造的各类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 训 内 容
1 |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与原理 |
2 |
BIM技术与数字化建造 |
3 |
建筑工业化 |
4 |
BIM软件开发与建筑大数据 |
5 |
建筑智能装备开发 |
6 |
绿色建筑技术 |
7 |
智慧城市技术 |
8 |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 |
9 |
智能建筑关键技术与应用实践、设计要点、难点及案例分析 |
四、拟邀请师资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参与《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政策编写的行业专家和国内一流智能建造行业丰富经验的实战专家,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全方位进行线上授课。
五、考前培训形式
一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42 课时
二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38 课时
三级智能建造师课时数量:32 课时
考前培训学时达标者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智能建造师考试
六、报名提交材料
1、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考评报名审核表;
2、身份证反正面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
3、彩色2寸蓝底照片、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七、培训费用
《一级智能建造师》12800元/人(证书费、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等)
《二级智能建造师》9800元/人(证书费、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等)
《三级智能建造师》7800元/人(证书费、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等)
八、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学时达标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颁发的智能建造师专业技术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全国联网查询,全国通用。该证书是对持有人业务水平与技术实力最具权威性的证明,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招投标、资质匹配等重要参考依据和资格凭证。
九、会务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主任 18618186958
2.质量服务与监督电话:010-52258576
3.单位网址:www.cnzlgp.org
4.报名邮箱:zlgporg@vip.163.com
附: 1、报名回执表
2、职业资格鉴定申请及阅历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