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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5/12/10

国家消防救援局于9月12日印发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基准对各类消防违法情节及具体情形、量罚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实行“双罚制”,就是既处罚违法单位,也直接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安全管理人)。

同时《基准依据违法情节设置了相应的五个处罚级别: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直接为各地处罚给出基准细则,预示着消防行政执法领域实现了从“粗放”到“精细”的巨大转变。


该基准已经于2025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小优将涉及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和相应行政处罚规则进汇总如下

消控室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支撑、处罚依据

1、消控室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2、消控室相关法律规定

【部门规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消控室相关违法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4、消控室不同违法情形及具体量罚幅度(分为5个处罚级别)

消防设施操作员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支撑、处罚依据

防设施操作员违法情况主要涉及2类:一类是不具备从业条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一类是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1、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属违法行为的法律支撑、违法处罚依据和不同违法情形的量罚幅度。

①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②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违法处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 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 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 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不同违法情形及具体量罚幅度

2、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属违法行为的法律支撑、违法处罚依据和不同违法情形的量罚幅度。

①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规定

【部门规章】《社会消防技术服 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 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 下列行为:(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 展工作。

②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下罚款:(四)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 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 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不同违法情形及具体量罚幅度

总结

国家消防救援局通过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消控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细化,并明确相应的量罚幅度,使处罚更加精准,不再只罚单位,而是实行“双罚制”,既处罚违法单位,也直接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和安全管理人),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