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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0/10/7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这一概念。同年住建部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倡导、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配套性文件;此外2017年共9个省份被列入全过程咨询试点省份(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广西)。
2018年,试点地方进一步扩大,全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增试点地区为:
贵州 宁夏 山东 吉林 河南 安徽 内蒙古 陕西等共8个省份延续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热度。2017和2018年试点省份数量如图1所示,截止2018年底共17个省份已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公布了相关的试点方案或指导意见。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数量图
基于此,我们将结合2017年和2018年14个省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方案或指导意见,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十大问题总结各地方规定的差异,并对地方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梳理,以供大家共同学习、讨论和交流。
注:除上述政策外,山东、广西、安徽、福建有关工程总承包政策中也倡导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