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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4-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社工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说法与要求。《意见》的出台,无疑对于提高社工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发挥巨大的作用,也将进一步规范社工资格考试等事宜。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持证上岗”的原则,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这些从业人员全面熟悉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我院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鉴定机构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



有关事宜联系招生办  

 

负 责 人:李主任

电    话:010-5225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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