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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9-11-08
中联国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联国培【2019】31号
关于举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管
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40 号)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规范并加快培养《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以及推动《健康中国2020》战略,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2020年4月举办《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相关工作。为推广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帮助从业人员全面熟悉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我院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特举办《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健康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养老护老中心及从事健康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培训和考试 :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按考试大纲要求精讲《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四、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考试时间:2020年4月(具体时间以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北京、河北、山东、四川(具体以准考证为主)
五、培训费用
项目:健康管理师 (三级)
费用:3980元/人(费用包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鉴定考试费等)
六、证书颁发及查询
《健康管理师》该职业资格采用上机考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 “中国卫生人才网 ”进行查询。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的《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载入个人档案,终身有效并可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该证书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中心网站(http://www.21wecan.co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zscx.osta.org.cn/)进行查询,鉴别真伪。
七、报名方法
参考人员需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上报我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我院及时提交上级部门审定并安排考务工作。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见附件 1)1 份 ;
(2)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6张 ;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纸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各2份,从事本职业年限单位证明原件(见附件2)1份。
注: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gporg@vip.163.com
八、指定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北京中联国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帐号:1100 1016 2000 5305 883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九、会务组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国梁 18618186958
2.质量服务与监督电话:010-52258576
3.单位网址:www.cnzlgp.org
4.报名邮箱:zlgpor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