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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4/3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安防企业设计施工维护水平,确保安防系统充分发挥保护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深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视频监控岗位开展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深综治[2014]8号),要求“深圳市取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公司,须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取得‘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职业资格证书”。

深圳市公安局技防办决定于2015年开始执行上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到我办申请新办、升级和换证的公司必须有2名以上技术人员取得“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或“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广东省下放深圳市审批的未定级和三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整(降低),三级资格证需:高级工程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1人、工程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2人、其他具备国家职业技术资格人员2人。未定级资格证需:工程师(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3人、其他具备国家职业技术资格人员2人。

特此通知。